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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石新婉 马岩)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涉生活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某公司在房山区某工地施工期间,将化粪池生活污水抽排至工地西侧低洼地,累计排放约3吨,被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万元。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以司法力量维护水环境安全。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工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2024年3月28日,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工地化粪池内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抽排至工地西侧低洼地,累计排放污水约3吨,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禁止性规定。鉴于该公司系二年内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检查并全面整改,未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二款规定,并参照《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于法有据,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二万元。 法官提示,该案是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破坏水环境的典型案例。水环境污染导致水体超出自净能力,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危害生态与人类健康。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是水污染治理领域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坚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环保行政处罚,以司法力量有力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水环境保护义务,维护区域水环境安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典型示范效应。编辑 彭冲 校对 柳宝庆

6月8日是第18个世界海洋日,今年的主题是“守护蔚蓝 向海图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从耕海牧渔,到探索深蓝,从守护蔚蓝,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海洋强国建设风帆正劲。假如苏轼穿越到了现代,身临其境“瞰”海洋牧场,听“渔歌新韵”,会发出怎样的感慨?和苏轼一起,飞跃蓝色海洋,见证海洋强国建设风帆正劲。

崇启公铁长江大桥是中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沿江通道主干线路——沪渝蓉沿江高铁的关键控制性工程,全长4.09公里,主跨400米,横跨长江入海口北支航道。大桥采用双层布置,上层为设计时速100公里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下层为设计时速350公里的双线高速铁路和时速250公里的双线城际铁路,是目前在建的世界最大跨度公铁两用无砟轨道斜拉桥,也是中国首座高铁设计时速350公里的公铁两用长江大桥。
在边跨钢梁施工中,建设团队依托中铁大桥局桥梁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发的多点自适应同步智能顶推控制系统进行施工作业。该系统堪称施工现场的“超级大脑”,运用北斗定位与数字孪生技术精准把控钢梁行进轨迹,依靠激光测量实现毫秒级位移监测与自动纠偏,还能全天候监测结构应力、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在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各类千斤顶组成的“智能施工队”协同作业,有效提升了顶推施工精度。